施工許可證是建筑施工單位符合各種條件、允許開工的批準文件,是建筑單位施工的法律憑證,房屋登記的主要依據之一。今天東坡小編給大家帶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申請表及填寫說明。
開工有效期及延期
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三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時開工的,應當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三個月。建設單位既不按時開工,又不申請延期的,自期限屆滿之日起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
不需要申請的工程類型
(1)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2)作為文物保護的工程;
(3)搶險救災工程;
(4)臨時性建筑;
(5)軍用房屋建筑;
(6)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批準開工報告的建筑工程。
申請領取提交以下材料
(一)、施工許可證申請表;
(二)、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復印件(驗原件);
(三)、建筑施工企業資質證書、項目經理證書復印件;
(四)、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書、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
(五)、招標(定標)備案書(附中標/定標通知書);
(六)、建設單位開戶銀行依法出具的資金證明(工期一年內為投資額的50%,工期一年以上為投資額的30%);
(七)、已備案的施工(監理)合同;
(八)、工程質量監督申請表、安全報監表;
(九)、施工組織設計;
(十)、有拆遷的,提供拆遷許可證復印件(驗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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