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合同是現在有一些關于技術、軟件發展必須的合同了,合同不簽都不知道技術成果算誰的,而且簽了合同你的權益才有保證,這就是關于技術人員的經常必備的合同了,有需要的話這個科研技術合同可以用來參考一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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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合同的介紹
科研合同,是指行政機關與其下屬科研機構之間為實行某種技術經濟責任制,并完成一定的技術開發項目而確立雙方權利義務關系所簽訂的合同。
行政機關與其下屬科研機構之間,為實行某種技術經濟責任制,并完成一定的技術開發項目,而確立雙方權利義務關系所簽訂的合同。
科研技術合同注意事項
一、把握技術合同的特點和規范要求
技術合同的四個類別及認定條件
技術轉讓合同
技術開發合同
技術咨詢合同
技術服務合同
1、技術轉讓合同:是當事人之間就專利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技術秘密轉讓所訂立的合同。
技術轉讓合同的認定條件是:
1)合同標的為當事人訂立合同時已經掌握的技術成果,包括發明創造專利、技術秘密及其他知識產權成果;
2)合同標的具有完整性和實用性,相關技術內容應構成一項產品、工藝、材料、品種及其改進的技術方案;
3)當事人對合同標的有明確的知識產權權屬約定。
技術轉讓合同:
技術轉讓(專利權)合同
技術轉讓(專利申請權)合同
技術轉讓(專利實施許可)合同
技術轉讓(技術秘密)合同
2、技術開發合同:是當事人之間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新品種及其系統的研究開發所訂立的合同。
技術開發合同的認定條件是:
1)有明確、具體的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目的;
2)合同標的為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尚未掌握的技術方案;
3)研究開發工作及其預期成果有相應的技術創新內容;
技術開發合同:
技術開發(委托)合同
技術開發(合作)合同
3、技術咨詢合同:是一方當事人(受托方)為另一方(委托方)就特定技術項目提供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專題技術調查、分析評價所訂立的合同。
技術咨詢合同的認定條件是:
1)合同標的為特定技術項目的咨詢課題;
2)咨詢方式為運用科學知識和技術手段進行的分析、論證、評價和預測;
3)工作成果是為委托方提供科技咨詢報告和意見。
4、技術服務合同:是當事人之間以技術知識為另一方解決特定技術問題所訂立的合同。
技術服務合同的認定條件是
1)合同標的為運用專業技術知識、經驗和信息解決特定技術問題的服務性項目;
2)服務內容為改進產品結構、改良工藝流程、提高產品質量、降低產品成本、節約資源能耗、保護資源環境、實現安全操作、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等專業技術工作;
3)工作成果有具體的質量和數量指標;
4)技術知識的傳遞不涉及專利、技術秘密成果及其他知識產權的權屬。
二、簽訂技術合同應該注意的規范要求
1)掌握簽訂合同的五大原則
合法的權益人(當事人)
平等的法律地位
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技術合同的基本條款
2)技術合同的十二項基本條款
(1)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地址
(2)項目名稱
(3)標的的內容、范圍和要求
(4)履行的計劃、進度、期限、地點、地域和方式
(5)技術情報和資料的保密
(6)風險責任的承擔
(7)技術成果的歸屬和收益的分成辦法
(8)驗收標準和方法
(9)價款、報酬、使用費及其支付方式
(10)違約金或者損失賠償的計算
(11)解決爭議的方法
(12)名詞和術語的解釋
3)合同一定要掌握的六要素
(1)合同命題—技術合同的標題與合同主體內容要相符
(2)合同實施的主體單位
(3)實施合同中技術的主體內容
(4)合同總金額(技術合同交易總額)和技術交易額
(5)技術實施的(責任、權屬等)約定
(6)合同簽訂地點和違約法律處理方式
4)技術合同認定規范性要求
是對合同登記管理部門的約束,也是對合同當事人的共勉。為使技術合同定性準確,技術合同簽訂時應該做到:合同命題準確、合同內容清晰、合同標的中技術承擔內容、合同總額及技術交易額明確。
三、合同中關鍵條款用語措辭
1、命題:
命題是合同的門戶,是合同核心內容和合同類別的直接反映。充分了解國家關于技術合同四種類別各自的涵蓋范圍,對于合同的準確命題有顯著的好處和意義;
1)好處——國家優惠政策的充分享受、科技成果利益的充分體現、個人經濟利益的最大化。
2)意義——科技成果檔次的提升、學術地位的張揚、技術市場地位的穩步發展等。
2、技術標的:
技術開發合同標的涵蓋范圍
1)小試、中試技術成果的產業化項目
2)技術改造項目
3)成套技術設備和試驗裝置的技術改進項目
4)引進技術和設備消化、吸收基礎上的創新開發項目
5)信息技術的研究開發項目,包括語言系統、過程控制、管理工程、特定專家系統、計算機輔助設計、計算機集成制造系統等,但軟件復制和無原創性的程序編制的除外
6)自然資源的開發利用項目
7)治理污染、保護環境和生態項目
8)其他科技成果轉化項目
附:下列合同不屬于技術開發合同
?合同標的為當事人已經掌握的技術方案,包括已完成產業化開發的產品、工藝、材料及其系統。
?合同標的為通過簡單改變尺寸、參數、排列、或者通過類似技術手段的變換實現的產品改造、工藝變更以及材料配方調整。
?合同標的為一般檢驗、測試、鑒定、仿制和應用。
技術轉讓合同標的涵蓋范圍
1)其標的涉及專利申請權、專利權、
2)植物新品種權
3)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計算機軟件著作權
附:下列合同不屬于技術轉讓合同;
合同的標的為進入公有領域的知識、技術、經驗和信息等(如專利權或有關知識產權已經終止的技術成果),或者技術秘密轉讓未約定使用權、轉讓權歸屬的。
合同標的僅為高新技術產品交易,不包含技術轉讓成分的,隨高新技術產品提供用戶的有關產品性能和使用方法等商業性說明材料的。
技術咨詢合同標的涵蓋范圍;
1)科學發展戰略和規劃的研究
2)技術政策和技術路選擇的研究
3)重大工程項目、研究開發項目、科技成果轉化項目、重要技術改造和科技成果推廣項目等的可行性分析
4)技術成果、重大工程和特定技術系統的技術評估
5)特定技術領域、行業、專業技術發展的技術預測
6)就區域、產業科技開發與創新及特定技術項目進行的技術調查、分析與論證
7)技術產品、服務、工藝分析和技術方案的比較與選擇
8)專用設施、設備、儀器、裝備及技術系統的技術性能分析
9)科技評估和技術查新項目
10)其標的為大、中型建設工程項目前期技術分析論證的。但是屬于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一部分、不能獨立成立的情況除外。
附:下列合同不屬于技術咨詢合同;
就經濟分析、法律咨詢、審核匯總項目的論證、評價和調查的合同
就購買設備、以前儀器、原材料、配套產品等提供商業信息的合同
技術服務合同標的涵蓋范圍;
1)產品設計服務,包括關鍵零部件、國產化配套件、專用工模量具及工裝設計和特殊技術要求的非標準設備的設計,以及其他改進產品結構的設計
2)工藝服務,包括有特殊技術要求的工藝編制、新產品試制中的工藝技術指導,以及工藝流程的改進設計
3)測試分析服務,包括有特殊技術要求的技術成果測試分析,新產品、新材料、政務新品種性能的測試分析,以及其他非標準化的測試分析
4)計算機技術應用服務,包括計算機硬件、軟件、嵌入式系統、計算機網絡技術的應用服務,計算機輔助設計系統和計算機集成制造系統的推廣、應用和技術指導等
5)新型或者復雜生產線的調試及技術指導
6)特定技術項目的信息加工、分析和檢索
7)農業的產前、產中、產后技術服務、包括為技術成果推廣,以及為提高農業產品、品種、發展新品種、降低消耗、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有關技術服務
8)為特殊產品技術標準的制定
9)對動植物細胞植入特定基因、進行基因重組
10)對重大事故進行定性定量技術分析
11)為重大科技成果進行定性定量技術鑒定或者評價
附:下列合同不屬于技術服務合同
以常規手段或者為生產經營目的進行一般加工、定作、修理、修繕、廣告、印刷、測繪、標準化測試等訂立的加工承攬合同和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安裝、施工、監理合同。但以非常規技術手段、解決復雜、特殊技術問題而單獨訂立的合同除外。
就描曬復印圖紙、翻譯資料、攝影攝像所訂立的合同
計量檢定單位就強制性計量檢定所訂立的合同
理化測試分析單位就儀器設備的購售、租賃及用戶服務所訂立的合同
3、技術合同交易總額、技術交易額、技術性收入:
技術合同交易總額—技術合同成交項目的總金額;
技術交易額—從合同交易總額中扣除購置設備、儀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術性費用后的剩余金額。
技術性收入—履行合同后所獲得的價款、使用費、報酬的金額
對于以技術為競爭核心而實現的工程總承包合同、一攬子交付使用(交鑰匙工程項目)技術承包合同在簽訂技術合同時要把握好三者的關系,特別是技術交易額在技術合同交易總額中要明確區分體現
四、合同認定登記的幾點原則和對合同文本的基本要求
1、合同認定登記的幾點原則;
就低不就高原則—技術合同認定登記部門對技術合同認定過程中依從“就低不就高”的原則(如命題不準、技術交易額不實等)。
權屬不定原則—技術合同認定僅僅作為享受國家政策的依據,不能做為技術權屬裁定依據。
不認定原則—非技術合同、合同條款或主體內容不明確的不能進行技術合同登記
收入明晰原則—合同中技術開發、轉化、咨詢或服務內容其技術性收入要明晰,與硬件(設備、產品等)在內容上、款項上明確區分。
定性準確—當事人簽訂技術合同時要認真區分合同的類別、定性要準:
一是合同標題定性要準;
二是合同內容與標題要吻合;
三是合同簽訂條款符合合同法原則;
四是合同基本符合科技部技術合同示范文本的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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