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是現在很多人都會選擇的一種方式,那么有關養殖場的租賃相關的租賃協議書要怎么寫呢?租賃合同要保證是在雙方權益平等并且自愿的前提下簽訂的,因為養殖場涉及到動物生活,所以相對來說要更注意一些。
簽訂養殖場地租賃合同的注意事項
1、必須訂立正式的租賃合同所謂正式的租賃合同就是經工商備案認可的租賃合同.你可以到當地工商部門購買。
2、必須要求出租方出示產權證書原件和身分方證件,如系共有產權的需共有人一起簽字方可生效。
3、在訂立合同時除租金外還必須明確其他各項費用的承擔方如房屋租賃稅金物業管理費修繕費用等。
4、如所租市場場地需經裝修后方可使用的需明確裝修的范圍。
5、如市場場地所有權人在租賃期間出售或抵押市場場地的須在合同中明確應保證承租人繼續租賃的權利否則出租方需賠償損失。
6、應在合同中明確是否允許承租人轉租他人。
7、訂立合同時所有權人和共有人需同時到場簽字并蓋章,不可由他人代替。
養殖場租賃合同未到期遇禁養關停怎么辦
律師分析
首先,我們需要審查企業自身的合法性。例如企業在使用土地上是否符合土地總體規劃,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條、十九條、四十一條規定,在鄉、村莊規劃區內進行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建設,不得占用農用地,確需占用農用地的,應當依照《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后,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若企業自身合法性沒有問題,那么就可以主張關停造成的損失賠償。
第二,審查關停項目文件的合法性,如是否有取得該項目規劃許可證文件、審批文件等等。
第三,對于環保禁養關停我們原則上可以參考拆遷來爭取補償。這是法不溯及既往原則的必然要求。
維權建議
1、申請對各項項目文件政府信息公開。
2、審查項目文件合法性與合理性。
3、申請公開具體項目實施補償方案,補償決定。
4、在訴訟時效范圍內行使自己的權利,依據《環境保護法》第40條規定,對關停決定不服可以申請復議或訴訟維權。
養殖場租賃合同乙方違約不租了怎么賠償
租賃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在租賃合同還未到期時不租了想解除租賃合同,那么屬于合同違約,需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租賃合同違約一般是賠償違約金,如果租賃合同中對違約金有約定、則按約定的違約金比例支付。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或過低可以請求變更,約定的違約金超過實際損失30%的可認為約定過高,可要求降低。若租賃合同中對違約金沒有約定,應按違約造成的實際損失來計算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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