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證通過利用互聯網技術及電子認證技術為廣大用戶提供網絡取證、存證和保全公證多種服務。當事人在該平臺內可完成各種現場業務和互聯網在線業務,包括電子證據保全、知識產權保護、行政執法取證等業務場景。當事人使用移動終端設備(手機/PAD), 對錄像、錄音、拍照、網頁、APP應用等場景提供多種取證手段,合法、安全、便捷的將產生的電子數據進行固定并形成完整的證據鏈。
1.多種取證手段:提供拍照、現場錄音、通話錄音、錄像、應用取證、云桌面取證等功能于一體,利用電子簽名技術、時間戳技術對證據進行固化,為當事人提供即時、有效、安全的電子證據保全服務。
2.知識產權保護:圍繞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等各類原創知識產權保護問題,提供知識產權專業服務(公證保護、交易保護、維權服務等),構建知識產權上下游法律服務體系。
3.在線公正:為當事人提供人性化的公證指導,圍繞公證業務場景實現在線公證申請,提供各種在線公證服務。
1、是否違反管轄。《公證程序規則》第十四條規定:公證事項由當事人住所地、法律行為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處管轄。當事人的住所地比較容易界定,但由于網絡行為具有無限延伸性和超越地域性的特點,哪里是網絡侵權行為發生地則很難確定,我們可以參照法院在審理類似案件的管轄權的區分辦法。侵權行為的訴訟由侵權行為發生地的法院管轄。一般法院都以實際取證地點作為侵權行為的發生地,以此來確定侵權案件管轄權。
2、審查當事人的主體資格。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向公證處提交其身份證、戶口簿;當事人為法人的,應向公證處提交單位的營業執照副本、法人的身份證及委托書、經辦人的身份證等。
3、當事人與所申請的公證事項之間必須存在利害關系。
4、是否需要經辦公證人員回避。
5、網上證據隨時可能被修改或滅失,辦理公證時應注意時間的相對集中與連續。
6、涉及兩個網站之間侵權的案件(如著名的新-浪訴搜狐案),最好將兩個網站的內容同時保全,以作比較。
7、公證書應當根據實際操作過程,詳細敘述時間、地點、上網方式、瀏覽的路徑、網址、實時下載打印等過程,逐頁存儲并打印相關的網頁,并把實時打印所得作為公證書的附件。若被侵權作品內容較多,應當全文存儲,可有選擇地打印部分文稿作為公證書的附件,并在公證書中作出說明。
8、盡量在本公證處操作本處微機進行證據保全。公證書應在何處制作,《公證程序規則》并無明文規定。但在辦理網頁公證保全時,公證書應盡量在公證處制作,這是辦理該類公證切記之要點。因為在公證處進行公證,所使用的是公證處的計算機,計算機在進行公證之前不為公證申請人所控制,因此無法預先在計算機中進行技術處理,而如果在申請人的處所進行公證,則就存在這種可能。譬如在申請人處進行網絡深度鏈接的時候,申請人處的工作人員可以通過修改文件使特定域名與特定IP地址進行聯系。
1.4.4(Android)升級內容:
已知問題修復。
1.4.1(Android、ios)升級內容:
1、數字證書兼容性優化
1.4.0(Android、ios)升級內容:1、司法鑒定申辦發起;2、司法鑒定申辦訂單管理;3、部分使用體驗優化;4、協議版本管理;
v1.3.1 修改了未知bu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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