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人社app提供參保信息查詢、社保繳費、政策咨詢以及便民服務等便捷功能,讓您不用再去社保大廳,在家就能查詢您的社保賬戶情況,繳納社保費用。
1.設置了“參保信息”、“刷卡記錄”、“基本信息維護”、“居民醫療繳費”、“居民養老繳費”等10項功能。
2.點開“參保信息”,個人社會保險繳費情況一目了然,包括起止年月、個人繳費基數、單位繳費額、繳費是否有中斷等信息均呈現于頁上。
3.在“居民醫療繳費”頁面,參保人員可直接根據操作指南完成繳費,不需再專門往經辦機構跑。
4.“刷卡記錄”中,記錄了社保卡每一筆消費的刷卡地點、金額、時間。
(一)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擬訂有關規范性文件。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擬訂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健全人力資源市場監管體系。
(三)負責促進就業創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就業創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就業援助制度和職業培訓制度,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負責就業、失業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并組織實施國(境)外人員來我市工作政策。
(四)統籌推進建立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擬訂基本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標準并組織實施。貫徹執行養老保險統籌辦法和統一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關系轉續辦法。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離退休政策。擬訂基本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報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建議草案。負責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負責全市基本養老、失業、工傷保險經辦管理業務的統籌協調指導。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劃。
(五)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商協調機制。貫徹執行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
(六)貫徹執行人才開發法規和政策。參與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工作。參與制定引進和支持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的政策、規劃和年度計劃。按照人才工作分工,做好產業人才等各類人才引進、培養、服務和管理。編制高層次人才需求目錄,發布高層次人才需求信息。負責專業技術人才和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擬訂全市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規劃、政策以及留學回國人員來我市創新創業政策并組織實施。健全落實博士后制度。協調推進全市人才服務體系建設。負責非教育系統公派留學管理工作。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推進職業資格制度改革,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擬訂全市技工院校和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政策并組織實施。指導技工學校、職業培訓機構的安全管理工作。統籌組織和指導全市職業技能競賽工作。組織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權限負責規范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公開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
(八)綜合管理全市表彰獎勵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功勛榮譽表彰制度。擬訂政府表彰獎勵制度,按照權限審核市政府實施的表彰獎勵事項。依法辦理市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和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員有關事項。
(九)負責全市機關和事業單位工資福利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機關和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擬訂企業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調控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政策。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指導農民工安全培訓教育。
(十一)負責本行業本領域及相關產業發展研究和招商引資(引智)促進工作。參與相關產業發展規劃編制和政策制定,組織策劃、論證產業發展項目,制定年度招商引資(引智)計劃。組織宣傳推介相關產業政策和地方投資環境。牽頭組織產業對接活動,參與具體產業項目的策劃、聯絡、跟蹤與服務。
(十二)負責本部門城市國際化相關工作,按照城市國際化戰略要求,組織、策劃、實施本行業本領域城市國際化各項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信訪科牌子)。負責文電、會務、督查、機要、保密、信訪、檔案、應急、值班、安全、后勤保障等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工作。負責12333電話咨詢服務管理工作。
(二)政工科。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依法辦理市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和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員有關事項。
(三)政策法規科。負責綜合調研和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負責建議提案辦理工作。負責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復議、行政應訴、行政執法監督有關工作。負責新聞宣傳和信息工作。負責本部門行政許可事項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推進本系統職能轉變工作,組織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深化簡政放權,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優化權力運行流程,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
(四)規劃財務科。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編報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建議草案,參與擬訂相關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有關信息規劃和統計管理工作。編制部門預決算。負責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五)審計監督科。擬訂全市基本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以及企業(職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基金監管制度并組織實施,依法監督基金的收支和管理。 組織建立健全資金 (基金)管理使用的監督防控機制,并調查處理資金(基金)管理使用的重大案件。牽頭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專項審計工作,編制年度審計監督計劃并組織實施。
(六)就業促進與失業保險科(掛農民工工作科牌子)。擬訂全市就業創業、失業保險和農民工工作規劃、政策并組織實施。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促進勞動者平等就業、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參與擬訂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擬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擬訂全市失業人員登記管理辦法以及相關待遇政策,建立失業預測預警制度,牽頭負責市本級失業保險參保單位以及職工、失業人員待遇資格核準。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指導全市大中專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創業工作。組織擬訂推動家庭服務業發展促進就業的相關規劃、政策以及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國(境)外人員來我市工作政策并組織實施。推動落實農民工相關政策,協調解決涉及農民工的重點難點問題和重大事件。指導農民工安全培訓教育工作。
(七)人力資源流動管理科。擬訂人力資源流動和市場發展政策。參與擬訂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擬訂完善人力資源市場監管制度。負責監督管理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人力資源市場活動。牽頭組織開展聯系服務企業工作,建設人力資源服務專業化工作平臺。承辦為駐外使領館、商務機構選派工勤服務人員工作。負責指導本行業社會組織黨建相關工作。
(八)人才開發科(掛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牌子)。牽頭組織擬訂全市專業技術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規劃、政策以及引進支持高層次人才和留學回國人員來我市創新創業政策并組織實施。指導直屬單位做好產業人才等各類人才引進、培養、服務、管理及招商引資(引智)促進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城市國際化有關工作。承擔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及學術、技術(技能)帶頭人的選拔、管理有關工作。組織實施院士工作的有關政策規定,配合做好院士遴選工作。完善落實博士后制度。協調推進全市人才服務體系建設。負責非教育系統公派留學工作。承擔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交辦事項。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政策并組織實施。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政策并監督實施。負責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擬訂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評審、考核認定、考試政策規定并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的管理工作,負責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審批工作。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
(九)職業能力建設科。組織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擬訂全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政策,擬訂全市技工院校以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政策并組織實施。擬訂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職業技能考核鑒定的政策、辦法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指導監督全市職業技能鑒定工作。統籌組織和指導全市職業技能競賽工作。負責指導本行業社會組織黨建相關工作。指導技工學校、職業培訓機構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權限,承辦市屬事業單位崗位設置方案和聘用人員的備案、核準工作。擬訂全市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相關制度。擬訂機關工勤人員人事管理制度。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開招聘、競聘、考核、獎懲等相關政策并組織實施。擬訂市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相關政策并組織實施。擬訂事業單位招聘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政策并組織實施。擬訂人員(不含公務員)調配政策,按照規定承辦有關人員調配工作。負責市政府部門、單位干部人事檔案管理工作。參與相關事業單位用編進人計劃審核工作。按權限承辦援建地區、重點建設項目人員選調派遣以及內調人員安置工作。
(十一)勞動關系科。擬訂勞動關系政策。擬訂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制度實施規范。健全協調勞動關系三方制度。擬訂全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宏觀調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擬訂完善市管企業薪酬管理政策,審核認定市管企業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負責指導和監督市管企業負責人薪酬分配。擬訂改革改制、關閉破產企業職工權益保障政策并組織實施。擬訂最低工資標準和企業工資指導線并組織落實。貫徹執行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貫徹執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參與有關企業勞動模范推薦評選工作。擬訂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政策并監督實施。指導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全市仲裁員聘前培訓。依法指導處理勞動人事爭議。擬訂全市勞動保障監察政策、制度、標準并組織實施。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負責重大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的組織協調工作,集中行使法律法規明確由市級承擔的執法職責,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指導監督全市勞動保障監察和執法工作。
(十二)工資福利科。負責全市機關和事業單位工資福利管理工作。擬訂全市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和福利政策并組織實施。管理市屬事業單位工資(薪酬)總額,會同有關部門核定市屬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負責市屬機關和事業單位工資統一發放的審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工作時間的確定以及工齡計算的規定。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功勛榮譽表彰制度。擬訂政府表彰獎勵制度。按照權限審核市政府實施的表彰獎勵事項。
(十三)養老和工傷保險科。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離退休政策、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職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政策。擬訂全市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規劃、政策、標準并組織實施。擬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率和費基等養老保險費政策。擬訂職工基本養老金領取條件、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實施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社會統籌、個人賬戶管理政策。擬訂職工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負責市本級養老保險參保人員退休核準工作。擬訂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并組織實施。指導協調養老保險社會化服務工作。指導監督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擬訂全市工傷保險規劃、政策、標準并組織實施,完善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擬訂勞動能力鑒定辦法并組織實施。組織擬訂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標準。組織實施市直機關企事業單位及中央、省屬駐威有關單位工作人員工傷認定工作。擬訂工傷待遇政策,審定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傷殘等級。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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